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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商会的功能、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亟需改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试图在借鉴西方关于公共事务治理的有关理论观点、在比较借鉴国外商会模式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从商会性质和机制转变的角度对我国商会的发展和转型的思路和策略作一讨论,以作参考借鉴。商会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用法。狭义用法,商会通常指综合性商业组织;行业协会多指单个行业的商业组织。广义用法,商会可以指单行业的或综合性的商业组织或泛指两者。这里我们采取广义的用法。
  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有关观点的借鉴与思考
  (一)商会一般性质:利益相关者主体自主治理组织
  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是现代西方研究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公共事务运作效率的有关理论。这一理论在一般意义上研究探讨公众自主治理组织的性质、运作机制和效率问题,认为利益相关者自主治理是对许多领域公共事务治理的更为有效的方法。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这一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了解其相关理论观点,有助于了解商会的一般性质和有效运作机制。
  以往,西方学界关于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公共事务治理效率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如哈丁的"公地悲剧"论指出,在一个奉行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中,每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结果公地一定会因为过度使用而直至毁灭。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理论指出,由于公共利益就是那种没有为它付出代价的人也能享用的利益,因此个人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常常不是致力于集体的公共利益,个人的理性不会促进集体的公共利益。
  然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使用问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发现,事实上,通过公众治理组织的运作,世界各地许多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是有效率的。这就说明,公共资源的使用并非总是导致悲剧;集体行动也并非总是不能促进集体的公共利益。从而对"公地悲剧"论和"集体行动困境"论的普遍性提出了挑战。通过经验研究和制度分析,奥斯特罗姆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人们通过自主治理合约可以达到问题的有效处理,能够形成有效的制度安排,以维护人们持久的、共同的利益。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她具体地总结归纳了达到有效治理的以下八项原则:①清晰界定边界。有权从公共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和家庭必须予以明确规定。②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③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④监督。积极检查资源状况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⑤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⑥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⑦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⑧分权制。
  推而广之,公共事务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日趋复杂,政府行政协调和市场机制调节难以有效处理许多领域的资源有效配置问题和公共事务问题,利益相关者主体自主治理成为有效治理这些公共问题的第三条途径和办法。事实上,如今在众多的领域,各利益相关者主体通过社会团体的形式,自筹资金、自主协商治理,来克服搭便车、回避责任、无序竞争等机会主义问题,来弥补政府行政管制的遗漏和种种缺陷。从而使人们在这些领域获得持久的、共同的利益。当然,自主治理组织要实现有效治理,就必须确立和健全一系列有效机制。奥斯特罗姆所归纳的八项原则是构成有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二)商会特殊性质: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的自主治理组织
  从公共事务治理理论角度来看,商会显然是一种对工商领域公共事务实行自主治理的组织,商会组织与一般自主治理组织具有一般的、共同的性质特点。譬如,从运作机制来说,商会组织与一般自主治理组织都是通过一系列合约来规范、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商会制定的行规、公约与公共资源使用者协商签订的合约在性质上是类同的。从组织功能来说,商会组织和一般自主治理组织可以在公共事务治理上发挥有效作用,以弥补政府行政协调和市场机制调节的不足。关于两者的共同性,在此不多例举了。
  然而,商会组织作为自主治理组织的特例,与许多其他自主治理组织也存在性质特点的不同。两者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前者(商会)总是以一定的方式与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并相互影响;而后者则不必如此。譬如,公地、公共池塘使用的自主治理组织,在公地、公共池塘产权制度既定的前提下,可以不必与政府多打交道、独立自主地处理这类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问题,从而使公共使用者达到集体利益最大化。而商会则不然,由于商会组织要面对广大工商业者生存和发展的社会重大问题,要反映企业诉求,要在商业政策的制定、改变和执行上发挥作用。因此,商会的性质和运作机制比一般自主治理组织更为复杂,商会总是以一定的方式与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进一步说,由于不同的经济、政治、法律体制的影响,各国商会与政府结合、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又造成各个国家的商会在性质上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的商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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