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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和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精神,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的一项重要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应予积极履行。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会费标准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根据我会实际,确定年度会费标准如下:

协会成立后,入会单位缴纳会费2000元。

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本项费用为单位年度会费,其有效时间为每公历自然年;同时,不包括本会组织大型业务活动或赛事时需要会员单位另行承担的费用。

三、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单位发出本年度会费缴交通知,各会员单位应在当年3月底前到本会秘书处缴交,协会成立后新入会单位应在收到“入会通知书” 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会费缴清后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社团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单位应按标准、主动及时缴纳,不得拖欠, 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五、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协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帐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3、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河南省标识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保障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如专业性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常设机构办公、专职人员工资福利、旅差开支、表彰奖励等。

6、协会常设机构日常经费支出实行会长负责制,专人审批;大项支出,如大型办公设备购置、捐助等超出会费开支范围的,须经会长批准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六、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同级监事和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大会报告情况。

2、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3、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4、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七、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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